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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一

2024-12-27 / 来源: / 阅读量: 

威远装修材料经营部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

    一、 案例基本情况

    2023年2月21日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威远装修材料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招牌上使用了注册商标符号®,但其所示商标样式(仅文字)与其申请的注册商标样式(文字+图案相结合)存在较明显区别。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因缺乏对商标法的了解,以为自己有了注册商标证就可以将其中的文字、图案等元素随意变化使用,招牌上简化了商标信息,并不知道此行为已涉嫌冒充注册商标。

    二、主要过程

    当事人使用未注册商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能够认识到错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店招虽涉嫌冒充注册商标,但实际经营中其使用的简化商标并未超出已注册商标元素范畴,能起到一定的标识作用,未发现违法经营额,并在事发后主动进行了整改,更换门头招牌。经综合考量,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600元。

    三、典型意义

    商家在店招上错误地使用了简化版注册商标样式,这可能会误导消费者与真实的注册商标样式产生混淆,同时也违反了《商标法》对正确使用注册商标的相关规定。“商家以为自己获得商标使用权就在店招上简化了商标信息”的错误认识在经营者中普遍存在,体现了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也体现了当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依然不容忽视。因此建议商家加强商标法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