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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案定纷推动类案止争 快速化解纠纷矛盾 —内江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案

2024-12-04 / 来源: / 阅读量: 

案例基本情况

    四川某酒厂有限公司是全国知名的白酒生产企业,其生产的“L”牌系列白酒为社会公众广泛知晓,该商标曾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业内具有极高知名度。2023年6月,该公司以销售侵犯“L”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商品为由,将内江16家酒水副食经营部批量起诉至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后委派至内江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维权援助过程和结果

    由于该批案件案情基本相同、被申请人众多且均为个体小商户,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了解少,极易出现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况。调委会本着及时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的调解思路,联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逐户上门走访了解情况,将普法宣传融入调解全过程,一边开展调解工作一边释法明理,打消被申请人的疑惑,取得信任。同时综合事实认定、主观恶性、侵权情节及现实情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事实、法理、情理多角度出发,反复与申请人沟通协调,在调委会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该批16件案件除前期退回法院的2件外,其余14件全部调解成功,成功率高达87.5%。

    三、经验做法

    调委会创新采取“以个案定纷推动类案止争”的调解模式,将当事人明确不接受调解的案件及时退回法院,与法院沟通快审快判,并现场观摩庭审,了解法律适用,厘清调解思路,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其他案件调解提供参考依据,从而大幅提高调解成功率,圆满化解批量纠纷。

    四以案说法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中明确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作为销售者,一定要在正规渠道采买商品,审查生产厂家、批发商、所进商品的资质凭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保管好相应采买合同、发票、进货/收货凭证等材料,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损失“冤枉钱”。